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赞同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与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继续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名字和需要相同的专业课程。
第三条 “公共基础课程”包含思想政治课程和各类专业一般均设置的公共课程(详见附件)。“名字和需要相同的专业课程”是指与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核心课或推荐选考课课程名字相同、课程种类相同、学分相当的课程。“课程种类相同”是指课程同为理论课程或实践课程。“学分相当”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获得的学分或所学学时折算的学分(自考各课程学分见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每学分等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课堂讲课17或18学时)需要达到或超越自考课程规定的学分需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根据课程代码和课程名字相同的原则实行。第四条 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或名字和需要相同的专业课程。
第五条 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第六条 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考试报名自考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比如汉语言文学专业可免考“大学语文”,数学专业可免考“高等数学(经管类)”,物理专业可免考“物理(工)、物理(工)(实)”,英语专业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专)”或“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等。
第七条 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继续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专业者,申请毕业时,符合需要的课程可以直接或按顶替规定用,不需要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外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在我省继续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和课程名字相同的课程,按本规定需要办理免考手续。第八条 申请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专)”须具备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语言类课程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须具备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语言类课程合格成绩。
第九条 已办理免考手续并获终审确认的课程,如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考试计划中已取消的,该课程的免考自动失效。第十条 自考考生(简称自学考试生)须获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计课程门数;含理论和实践的课程,实践部分不计课程门数)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第十一条 自学考试生的课程免考按先网上申请登记、后现场提交材料与初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确认的程序进行。(一)网上申请登记:自学考试生一般在每年5月中旬、11月下旬系统开放期间实名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可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最多跑一次-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课程确认网上申报登记”或浙江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网(zk.zjzs.net)“我的申请-免考申请”链接〕选择“对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按需要进行在线申请。也可通过“浙里办”APP进行办理。自学考试生应付网上登记信息和后续现场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提交材料与初审:现场提交材料按当地所属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告的时间和地址进行。已完成课程免考申请登记的自学考试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浙江高等教育自考免考申请表
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浙江高等教育自考免考申请表》。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及将来毕业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3.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证明)或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
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该毕业证书国家是不是承认学历的证明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不是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课程成绩表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并盖章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学期、原所学课程名字、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等信息。6.部分用证书课程顶替自考专业课程的,如物流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可在免考申请登记时间内、初审前,登录政务服务管理软件下载查询自学考试生免考申请登记的课程状况,如发现有原所学或申请免考的课程登记错误,要准时联系自学考试生进行修改。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须对自学考试生提交的免考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传政务服务管理软件。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整理后,于上报毕业审核材料时统一送省教育考试院。(三)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对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上报的免考材料进行终审后,将终审确认结果上传政务服务管理软件,并统一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导入自学考试生课程成绩总库。申请课程免考的自学考试生可在每年6月20日、次年1月十日将来登录浙江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网(zk.zjzs.net)进行查看。各地上报的免考材料由省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 申请课程免考的自学考试生如提供伪造、涂改和不真实证明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置。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浙江教育考试院负责讲解。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起实行,此前免考规定同时废止。附件:浙江高等教育自考公共基础课大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字 | 学分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00015 | 英语(二) | 14 |
00420/00421 | 物理(工)/物理(工)(实) | 5/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13125 | 高等数学(经管类) | 6 |
13124 | 英语(专) | 7 |
00012 | 英语(一) | 7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